黄德义(洮南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当事人)
编辑:Simone
2025-01-09 0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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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义,男,1967年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曾是一名教师,洮南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当事人。
2014年,黄德义花13万元在洮儿河修建了一座浮桥。为收回成本,黄德义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2018年10月,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
2023年3月,黄德义申诉被驳回。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 黄德义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卢义杰代理此案 。2023年9月27日,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了再审决定书 。
11月13日,该案再审开庭。参与庭审人员表示,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建议对部分被告人改判无罪,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罚,但仍然坚持对黄德义本人的指控,认为其构成犯罪。法院称将择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的定罪量刑 ,改判11人无罪,5人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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