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编辑:Simone
2024-10-02 2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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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1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该条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8号令废止。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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