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编辑:Simone
2025-04-20 22:12:25
570 阅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是国务院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共7章52条,于2024年4月26日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法律责任等,特别是对相关泄密行为的处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21条、25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或泄露企业内幕信息、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国有企业不仅产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还会产生大量内幕信息和商业秘密,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不但会对企业经营和发展造成很大影响,更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
2024年9月1日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施行。
想要了解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信息,请点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百科
版权声明:本站【百问十九】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9.com/answer/226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