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Simone
2025-03-16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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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纪委书记,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马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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