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福利会
编辑:Simone
2025-03-23 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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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向其会员开展补充性之福利工作;
特别在房屋、援助及福利范畴满足其受益人在经济及社会福利方面之需求,并促进彼等之社交生活、教育及文化。组成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之机关为行政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之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及一名委员;
主席职务由治安警察局局长担任,副主席职务由副局长担任,秘书职务由高级职程中之军事化人员担任,而委员职务则由财政局之一名代表担任。
在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主席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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