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十九

消费者剩余原则

编辑:Simone 2024-09-25 12:47:35 587 阅读

消费者剩余原则

消费者剩余原则,经济学术语,是指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在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 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买者的支付意愿减去买者的实际支付量。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

想要了解更多“消费者剩余原则”的信息,请点击:消费者剩余原则百科

版权声明:本站【百问十九】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9.com/article/4725.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