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民(湖北荆州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编辑:Simone
2024-11-19 0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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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湖北荆州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七项罪名。
2019年8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组织、领导者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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