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编辑:Simone
2024-09-29 2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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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2019年9月27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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