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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制度

编辑:Simone 2025-01-05 19:55:26 531 阅读

离休制度

离休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对一部分干部规定的养老制度。干部离体制度包括离休条件、离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等一整套政策的规定。它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制度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安排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及在这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担任县委部长以上职务,思想作风较好,但因年老体衰担任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这一规定,是干部离休制度的雏型。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04号),将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作为特殊的退休制度确定下来。1980年10月和1982年4月两次作了补充和修订,提出了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这样,就使离休干部从退休干部制度中分离出来,自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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