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十九

国外代理行往来

编辑:Simone 2025-01-17 18:32:11 545 阅读

国外代理行往来

国外代理行往来是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机构建立相互代理业务的资金账务往来。它分设以下三个科目进行核算。(1)“存放国外同业”科目。反映存放国外银行活期外汇资金活动情况,便于调拨运用外汇资金。对国外业务中可以自由兑换外汇款项的收付,用此账户核算,但须由总行集中对外开户记账,各行共同使用。对国外个别业务往来较多的分行,也可分散记账或开立分户,但每日收、付余额,必须划转总行账户。(2)“国外同业存款”科目。是外国银行以外汇人民币或其他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由总行接受国外行开户往来,并通过“国外同业存款”科目和报单进行核算。国内联行如与国外银行有资金收付时,应通过“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科目上划总行,或总行下划国内联行。(3) “国外协定银行往来”科目。是我国对外签订的贸易支付协定、贸易议定书、易货合约和非贸易支付清算协定书项下所开立的记账外汇科目。对该科目所设的账户均称为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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