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23〕20号)发布的文件)
编辑:Simone
2025-04-14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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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1日国务院(国发〔2023〕20号)印发。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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