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案
编辑:Simone
2024-10-16 0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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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案是指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少女遇害案的杀人嫌犯。该案中,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已被羁押23年。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第三次二审落槌,金哲宏案的审理历时5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9日、1998年8月4日、2000年5月29日三次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间,金哲宏先后三次上诉,吉林省高院两次将该案发回中院重审,最后在2000年8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服刑期间,金哲宏继续喊冤,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6日驳回其申诉。但金哲宏不服,在狱中申诉不止。该案于2014年7月被媒体披露,因案情与浙江的张高平案有诸多相似处,被称为“吉林版叔侄案”。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并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 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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