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编辑:Simone
2024-10-23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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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2015年4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该《办法》共41条,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予以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以前已发放的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不再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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