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编辑:Simone
2024-10-27 08:10:37
548 阅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想要了解更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信息,请点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百科
版权声明:本站【百问十九】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或者用户投稿,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用,如转载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9.com/life/50520.html